无纸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6页(815字)

贸易双方按照协议,对具有一定结构特征的商业、贸易文件经过电子数据通讯网络,在商业、贸易伙伴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的一种贸易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实践。通过电子计算机通讯联络来处理贸易问题,使得现代信息社会的电子单证取代了传统的纸的单证。无纸贸易与传统的贸易手段相比,具有较大的优越性:(1)无纸贸易减轻了工作强度,消除了纸面文件成本高、传递速度慢、重复处理等问题。随着全球贸易额的上升导致了各种贸易单证、文件数量的激增,据统计,平均每笔交易需要30份纸面单证,全世界每年因贸易活动而产生的纸面文件要以“亿”为单位计算。纸面贸易已成为阻碍贸易发展的突出问题。(2)无纸贸易适应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它提高了商业文件的传递速度和处理速度。

无纸贸易导致了商业贸易领域的巨大变革,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具有极大商业价值的贸易手段。无纸贸易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确保相等的电子单证与原来的纸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欧洲共同体各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都已颁布立法,使电子单证及其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法律诉讼依据。新加坡自1991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进出口贸易都必须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申报。

国际社会为适应无纸贸易的发展,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贸易资料指南》、《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资料交换规则》、《电讯贸易资料实施统一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1990年国际商会为适应电子资料交换系统日益频繁应用的需要,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也可以提供“相等的电子单证(its equivalent electronic message)”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贸易就有可能使用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实现有纸贸易向无纸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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