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9页(393字)

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或者不再履行。

合同终止的原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完全相同。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民法典中所列的合同终止原因主要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解除条件成立、时效完成、合同解除、标的物灭失等。

英美法系国家规定的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是:合同已经履行、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合同落空、违约、依法使债务人的义务解除等。

中国关于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终止的规则是,由于下列情况合同可终止:(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势发生变化,各方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

(2)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发生,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当事人终止合同。(3)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终止合同。(4)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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