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4页(1314字)

简称“外贸政策”。

一国为保护其对外贸易中的利益而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所实行的经济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是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类,此外还有超保护贸易政策等类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内容是: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优待和特权,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的内容是: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上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用优待和津贴的方法鼓励本国商品出口。超保护贸易政策是发达国家保护高度发达的工业以加强其在国外的垄断地位、加紧拓展并占领国外市场,而不是为了保护国内弱小工业、防御外国商品侵入国内市场,因而富有很大侵略性和扩展性。对外贸易政策中经常涉及的问题是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包括进出口税、附加税、特惠税等内容。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等内容。

现代的对外贸易政策还包括各国的兴建经济特区、科技园区等措施。另外,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还可以部分通过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来实现。从对外贸易发展史来看,对外贸易政策随经济发展而变化,但总离不开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这两种政策交替使用。在封建主义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时期,早期重商主义者采取保护贸易政策,晚期重商主义者则主张对外贸易应保持顺差。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先进的工业国主张自由贸易政策,较落后的国家采取保护贸易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经历一个变化过程。20世纪初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工业生产水平赶上英国后,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自由贸易政策。1925年至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又采取了严格的限制进口措施,高筑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以保护本国工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美国极力推行贸易自由化,迫使各国降低关税,放宽进口。随后,日本、西欧各国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本来实行超保护贸易政策,此时也放宽进口限制,出现了贸易自由化倾向。

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政治独立后,在采用进口替代政策和出口替代政策发展民族经济的同时,也迫切要求发达国家减免关税、取消进口限制,以扩大本国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实现自由贸易。贸易自由化趋势从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达到高峰,主要表现为关税大幅度削减,实行普遍优惠制,降低或撤销非关税壁垒等内容。其中1947年达成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一个非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先后举行7次关税减让谈判,使西方国家平均税率降到6%,发展中国家下降到15%。

70年代中期,资本主义经济处于低速发展的“滞胀“时期,一度削弱的贸易保护主义又重新加强,演变为新保护主义,并出现了以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加强鼓励出口措施、区域性贸易壁垒增多等特点。发展中国家也通过七十七国集团等经济集团和“南南合作”等方式加强经济联合合作。80年代至90年代,贸易自由化的呼声又变强,1986年开始的第8轮关贸总协定谈判,即“乌拉圭”回合,以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为主要内容之一,在1993年底至1994年初以美国、欧共体等方面作出妥协而获成功,标志着自由贸易政策再次成为各国外贸政策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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