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页(327字)

一国或数国政府为反对某国奉行的政策,以武力和其他强制措施,断绝与该国的经济、贸易等一切联系的行为。

封锁分为两种:(1)战时封锁。即在战争状态下,交战一方对另一方施行的封销。传统意义的战时封锁,系指海上封锁,以船舶和飞机实施。

现代意义上的战时封锁,则是空海陆全方位性的,直至辅之断绝一切通讯联系。

封锁国实施封锁,须预先宣布和通告。第三国包括中立国违禁和破坏封锁的,予以捕获和扣押。

(2)平时封锁。即封锁国出于本国政策的需要,在平时采取的对某国的敌视或报复行为。

这种封锁所依据的一般不是国际法,而是由封锁国所实行的敌视与报复政策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封锁,即属于这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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