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配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9页(278字)

进口国政府规定的对一定时期内的进口商品的绝对数量不加限制,而通过关税加以调控的一种配额。

对在一定时期内按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进口的商品,减征或免征关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者征收附加税或罚款。关税配额依征收的目的可分为:(1)优惠税性关税配额。

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可减免关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要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率。

例如西欧共同市场在普遍优惠制中实行的关税配额,即属于该类。

(2)非优惠性关税配额。对关税配额内的进口商品仍征收原来的进口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附加税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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