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9页(381字)

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倾销泛指以不合理的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它可以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狭义的倾销仅指以低于国内销售价格的低价向国外销售同样或类似的商品。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规定,倾销是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的行动。所谓正常价格是:(1)国内价格。即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同类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的可比价格。

(2)第三国价格。即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同类产品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

(3)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和利润构成的价格。当倾销对某一缔约国的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新兴工业的建立产生严重阻碍的情况下,允许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的税金不得超过倾销价格上述三种中任一可比价格之间的差额。

上一篇:生产补贴 下一篇:反倾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