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总干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3页(505字)

关贸总协定的最高行政长官。

总协定初期规定,联合国秘书长是其文件的保管人。1957年,这一工作改由总协定执行秘书长负责。1965年3月23日,总协定设总干事(the Director-General)一职;并由总干事同时兼任秘书长。总协定对总干事的职权没有作任何规定,其职权是在长期实际工作中逐步形成的。

主要有:(1)监护人。总干事可以其自己的能力与威望,向各缔约方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总协定的各项原则和规则。

但他只有规劝权,并无命令之权。(2)引导者。

总干事负有对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责任,从而为缔约方寻求实现其经济贸易目标的最佳方式。(3)谈判者。总干事是各谈判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当缔约方之间在谈判中出现利益冲突时,居中进行公正的裁判。(4)调停者。

总干事帮助缔约方解决它们之间发生的纠纷。(5)管理者。总干事领导秘书处,负责管理预算和所有与缔约方有关的行政事务。自1965年以来,第一任总干事是埃里克·温德汉姆·怀特(1948-1968年);第二任是奥利维尔·朗(1968-1980年);现为第三任是阿瑟·邓克尔(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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