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龙回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5页(503字)

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第5轮多边贸易谈判。

因系美国负责经济事务的副国务卿C.D.狄1958年10月建议召开,并率领美国代表团参加,故称为“狄龙回合”。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

参加的有45个国家。

谈判分两个阶段。即1960年9月至年底,着重就第4轮谈判的结果进行再谈判,同时就1957年3月25日欧共体创立所带来的关税同盟与共同体农业政策以及有关国家进行协商;1961年1月至1962年7月,就关税减让项目和新加入国和地区减让项目进行谈判,同时就补充总协定的第24条第6款,以调整欧共体加入总协定后的关税与收支关系进行谈判。根据该款的规定,欧共体的统一关税约束取代欧共体国别的关税约束后,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单一国家的收支失衡,欧共体均须予以补偿。

总协定工作组检查了欧共体实施统一对外关税的法律后,决定可按总协定第24条第6款进行谈判。“狄龙回合”达成的关税减让商品项目约有4400项,涉及49亿美元贸易额,使应征税进口值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税率20%。

欧共体6国统一对外关税也平均降低税率6.5%。但农产品和某些政治敏感性商品的关税减让未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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