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迪回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6页(539字)

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第6轮多边贸易谈判。

因由美国总统J.F.肯尼迪根据1962年美国的《贸易拓展法》提议举行的,故称为“肯尼迪回合”。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再次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有54个国家参加。

谈判中的主要分歧与结果是:(1)关税减让问题。美国主张各国工业品的关税一律削减50%;欧共体反对这种作法,因为美国关税水平高于西欧六国,各减50%西欧六国仍低于美国,主张高关税多减,低关税少减的“削平”方案。

经长期谈判,分别列入各国税则的关税减让商品项目达60000多项,工业品关税税率降低35%。自1968年1月1日开始,每年降低1/5,5年完成,即1972年完成。这一减让影响400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额。(2)农产品问题。

美国提出农产品要大幅降低关税,并主张取消进口数量限制;欧共体拒绝这些要求。

谈判结果仅降低了某些农产品的关税税率,贸易额只有20亿美元。(3)非关税壁垒问题。第一次对限制非关税壁垒展开了谈判。

双方作了让步,通过了反倾销协议,即总协定第6条的实施细则。(4)发展中国家问题。

对总协定作了一次大的补充,即增加了以“贸易和发展”为题的第四部分内容。

允许发展中国家分享各项关税减让,而发展中国家无须作出相应的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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