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共同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0页(543字)

中美洲发展中国家政府建立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萨尔瓦多、危地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4国根据1960年12月13日在马那瓜签署的《中美洲一体化总条约》、《进口税费同等化议定书》和《建立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协定》而成立。其宗旨是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实现经济一体化。

1962年哥斯达黎加入中美洲共同市场。

1963年9月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宪章得到批准,该行资本1982年已达6亿美元。

现有成员国5个,准成员国(巴拿马)1个。总部设在危地马拉。组织机构有:(1)经济部长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秘书处。

常设行政机构,负责日常工作。(3)三方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3方组成。

共同体建立后于1969年基本实现统一关税,1975年由6国首脑制定出《中美洲社会和经济共同体方案》,1980年3月6日决定加速实现共同市场。主要出版物有《资料文献》(Carta Informativa)(月刊)、《统计梗概》(Compendio Esta-distico)(季刊)、《中美洲国际贸易统计年鉴》(Central Americ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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