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统一商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27页(366字)

由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委员会合作制定的以货物买卖为中心,对一系列最常见的商业交易活动作出规定的商业规范。

法典的“正式文本和评论”最初于1952年公布,以后又多次修订,迄今使用较多的是1972年的正式文本。目前,除路易斯安那州外,其他各州都已正式通过实施。

法典共10篇。除总则外,对买卖、商业文件、银行存款和托收、信用证、仓单、提单和其他物权凭证、投资证券、交易的担保以及股票转让等作了详细规定。

统一商法典并非大陆法系的商法典,它实际上包括了许多被大陆法系认为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法律规范。统一商法典也非一部独立的法典,它并没有对所涉及到的商事交易作出全面的法律规定,必须结合普通法进行解释,还必须同各州的其他成文法、各种联邦成文法以及各州法院对合同法的不同解释,加以结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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