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数量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1页(309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个数、重量、长度、面积、容积、体积等的条文,由数量和计量单位构成。

合同的要件之一。在制定数量条款时要注意:(1)明确关于数量度量的计量单位和度量制度。如在采用重量计量时,要写明是公吨(公制)、长吨(英吨),还是短吨(美吨),毛重还是净重,抑或公量;采用长度计量时要写明是米(公制),还是英尺(英制)等。

(2)规定机动幅度。

在数量上可以规定一个“约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约数”的解释为“±5%”,其他惯例则有不同的解释。

合同中多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数量溢短装幅度。同时规定对“溢装”商品的计价方法。

参见“溢短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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