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2页(498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保险事宜的条款。

包括买卖双方就作为合同标的的货物的投保、投保的险别、保险费及其交纳等所作出的约定。它是保险人对其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发生时得到补偿的依据。其内容包括投保人、保险人、险种、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币种、保险期限和赔偿处理等。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条款的运用通常取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在CIF、CIP合同中,卖方必须自负费用,取得按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保险,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卖方必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如无相反明示的协议,按《协会货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别投保。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须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政变险,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一些国家的立法部以交货时间来确定货物风险的转移,合同保险期限的规定须按照风险转移状况加以确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