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性交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4页(295字)

“实际交货”的对称,卖方备齐全套单据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

按照FOB(船上交货价)、CFR(成本加运费价)、CIF(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价)、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等国际贸易价格术语成交时,卖方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在装运港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并支付有关费用,卖方装运货物之后,取得全套装运单据(如提单等货物所有权凭证)并交与买方或代理人,即完成交货义务。此种方式下的买卖称之为凭单据买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的转让来实现。一般的原则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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