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交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4页(349字)

卖方在货物出口国原存放地点或指定地点完成交货义务的一种交货方式。

原存放地点可能是原产地农场、生产工厂、矿山或原存放的仓库。在原产地的出口货物,由卖方指明地点、数量、品质、包装等交易条件,经过洽商,买方认可,卖方将提取货物的单据交付买方,即完成交货手续。

卖方仅负担交货前的费用和风险,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车辆,也不负责出口清关。

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所需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以及出口装运的一切手续。

《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此种交货方式采用EXW(工厂交货)加以规定。此种交货方式下卖方责任最小,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能采用,多用于相邻国家之间的交易,如欧洲大陆各国之间和美洲国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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