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50页(888字)

亦称“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格”。

卖方负担货物成本费、运费和保险费的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发票及相关的证明凭证;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按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装载该合同货物的海上航行船只装运至指定目的港;自行负担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与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支付下列费用,货物交付时为止的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所产生的运费,包括定期班轮可能收取的货物装到船上和在卸货港卸货的费用,一切关税、捐税和海关手续费;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通知,以及买方能够提取货物的通知;自行负担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约定目的港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支付货物的核查费用、提供包装和标志等。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取得进口许可证、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接受已交付的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自货物在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买方未给予卖方装运货物的时间和目的港,自规定装运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自货物已交付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支付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达到目的港的一切费用,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证;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比,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中的义务外,还应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除非存在另外的约定,买方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

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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