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59页(390字)

简称“国家商品检验局”。

国务院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和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品检验局受国家商检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商检局为主,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中国对外贸易口岸、出口商品重要集散地和重点产地以及主要国际铁路联运火车站和国际机场,均设有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商品检验总局设在北京。国家商检局除设有各种职能处室外,还下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和进口器材服务部3个直属机构。国家商检局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包括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工作和国内外委托检验业务;制定和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划、计划、规章、制度、科研、检验标准、检验技术情报和检验技术引进工作;协调和处理进出口商品检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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