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依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4页(429字)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评定其是否合格,并签发证书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商检机构按照下列标准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2)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检验标准检验。

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

(4)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标准检验。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和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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