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蒸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73页(230字)

商检机构对某些农畜产品在出口装载之前,依照进口商品要求进行薰蒸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对某些农畜产品出口前进行薰蒸的目的在于保证进口国农畜牧业的生产安全,防止出口国的农畜牧产品携带有传染性的病毒,如瘟疫等,以免造成危害。中国的商检机构应进口国和买方的要求,对出口的粮谷、油籽、豆类等农产品以及包装用的木料等进行薰蒸检验后签发薰蒸证书。

证书内容包括使用的药物、薰蒸时间、容积等,以证明杀虫灭菌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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