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73页(376字)

动植物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验。

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出具输入动植物检疫证书和输出植物检疫证书,在中国是由农业部在口岸设立的动植物检疫机构统一办理;输出动物检疫证书,即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证书,目前是由中国商检机构承担。

上一篇:价值证明书 下一篇:薰蒸证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