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83页(1275字)

由专门检验机构对企业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者手中的一系列活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行使的一项执法活动,是一国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手段,主要作用在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践中,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产品范围多为以下几种:(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家电、医疗器械。(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工业产品,如钢材、水泥、农药、化肥。

(3)其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的管理方法;产品质量是否合乎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其中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检查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使用状况;生产许可证的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等质量状况;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的使用情况;产地、厂名、厂址的使用;生产、销售中有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等。中国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有3种:(1)定期监督检验。国家每年初制定和发布《受检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内的重点产品进行抽样、封样,检测人员按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判定该产品是否合格,并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处理。(2)全国统一监督检验。

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各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某几种产品,按照产品统一、部署统一、检验和判定方法统一、检验结果汇总格式统一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国家制定《统一检验细则》,由各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对全国50个城市10种商品进行统一检查,1991年对全国40个城市6种商品进行统一检查。(3)质量监督抽查。中国1985年发布了《关于实行国家监督性的产品质量抽查制度的通知》,对部分重点实行突击抽样、公开发布监督检验结果。

该方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承检实施。具体做法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出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规定受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明确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确定受检企业和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如检测方法、项目、判定原则、取样地点和数量、封样方法等。

抽样人员按标准取样和抽取复验样品。

检验人员接到样品后,进行验证,填具检验报告单。国家监督抽查结束后,以国家监督抽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同时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中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

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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