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4页(199字)

着作权人享有的将作品摄制在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权利。

摄制是使用作品的重要方式。摄制权可由着作权人亲自行使,也可许可他人行使。

他人行使摄制权,须经作者授权并签订书面合同。

擅自将他人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是侵权行为。原作品的作者对摄制成的影视录像作品有署名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影视录像制片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确认了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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