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版权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9页(418字)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未经着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侵权行为。
包括对着作权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对着作权人财产权利的侵犯。通常表现为:(1)剽窃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2)以不正当的手法强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3)未经合作者同意而擅自将合作的作品以自已个人的名义发表。
(4)未经他人同意而借他人名义发表自己的作品。(5)未经同意而第一次发表他人的作品。
(6)未经作者同意而对作品作实质性或有损作者声誉的修改。(7)未经作者同意而为商业用途使用其作品。
(8)使用他人作品,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拒付报酬。确认侵犯版权,得以两个标准来衡量:(1)作品必须享有版权,受着作权法律的保护。(2)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侵犯版权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依法律途径请求着作权管理机关查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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