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5页(479字)

中国主管专利事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198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其归口管理。它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中国专利法实施机构,并负责对外协调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联系和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2)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授权,通过对有关专利性争议、强制许可争议、侵权行为争议的处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3)组织、协调全国专利工作,管理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的工作,管理专利技术的实施工作,向有关部门推荐重大的发明创造。

(4)负责起草和制定有关专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专利代理人的考核与管理。(5)收集、管理专利文献,提供专利情报。

(6)定期出版公告、公报等出版物。

(7)开展国际专利使用与交流等。

中国专利局设有办公室以及审查、专利文献、法律政策、专利管理、自动化工作、国际合作、行政、人事教育等部,并在上海、南京、济南、沈阳、成都、长沙设有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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