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发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8页(297字)

“本国发明”的对称。

在本国领域外所作出的发明。根据发明的地点可将发明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各国专利法除对本国发明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作出规定外,还对外国发明在本国申请专利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一般地,外国的发明要在中国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要在国外申请专利的,需报请中国驻外使馆同意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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