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8页(315字)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

在共同发明中,有可能双方都是单位或双方都是个人,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个人。共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对发明提供辅助性帮助的人,不能作为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如果要申请专利须由共同发明人全体共同提出,同时应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未经其他共同人的同意不得擅自一人或部分共同人提出申请;即使提出申请,专利部门也会拒绝受理。

如果共同发明人提出的专利申请中没有指定代表人的,由专利局确定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全体共同专利权人的同意,一个或部分专利权人不得许可或转让该专利权。

共有人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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