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专利权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3页(225字)

对于一项专利,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享受专利权并承担义务的人。

共同专利权人也是专利权人,他们享有一般专利权人的权利。共同专利权人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无须经他人同意可自行实施共有专利,也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确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经全体共同专利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专利权转让、许可实施、抵押或担保。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共有人转让其专利权共有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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