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专利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5页(504字)

专利权人不适当地利用专利法所赋予的权利,自己不实施,也不允许任何人实施其专利,以至阻碍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行为。

专利权人有权采取行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其许可而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专利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设定专利制度的目的之一,即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制止侵权。但专利制度的另一个目的还在于使专利技术早日进入社会,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技术进入实际的工业生产中,往往要先投资一笔资金,因而一些专利权人出于自身的考虑,获得专利权是为了使自己的发明创造早日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增加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或者是为了阻止他人使用新技术,使自己在竞争中使用现有技术仍处于有利的地位。

基于后一种考虑,专利权人往往就会不实施其专利,也不允许他人合理地利用其专利技术,根据就是专利独占权。这就出现了滥用专利权的问题。为了使专利制度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人有在当地国家制造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义务。如果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其专利实行强制许可、取消专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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