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9页(519字)

亦称“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准许该商标注册的活动。各国的商标注册审查不尽相同,少数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多数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结合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审查分为:(1)形式审查。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所进行的审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收到地方核转机关转来的商标注册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核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是否齐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商品分类是否正确;商标规费有否交纳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或予以退回,或限期补正。

经形式审查合格,该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2)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机关为确定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而进行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着的特征,是否违反商标禁用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近似,是否与撤销、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注册商标与特定商品的结合是否合适,客观效果如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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