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介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3页(824字)

中介方以其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委托方与第三方就联系、介绍、组织技术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由委托方承担活动经费和支付报酬而订立的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技术中介合同,也可以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约定中介条款。委托方和中介方可以在合同成立前就中介方的活动经费达成书面协议。委托方与第三方不能就订立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方应当向中介方支付活动经费。

技术中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名称。(2)中介内容和要求。

(3)技术服务的内容。(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活动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的解决办法。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1)如实提供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如随意变更要求,致使中介方徒劳和丧失信誉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中介方的活动经费,支付报酬,前者包括中介方在委托方和第三方订立合同前,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经费,后者是中介方为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并为其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应得到的报酬。委托方逾期不支付活动经费或报酬的,中介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补交活动经费或报酬,赔偿中介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中介方的主要义务是:(1)真实反映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履约能力、技术成果和资信情况,促成委托方和第三方成交,如中介方隐瞒第三方真实情况,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隐瞒委托方真实情况,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中介方应诚实守信,保守委托方和第三方的技术秘密。

如中介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3)中介方应为委托方和第三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如中介方利用中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擅自提供、转让委托方或者第三方技术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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