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工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4页(613字)

技术供方接受技术引进方的委托,承包工程的全部技术与建设,并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

按照这种方式,技术供方承担项目的全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提供机器设备、建立工艺流程、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派出专家指导生产,直到开车试验合格,最后把一个处于随时能开工状态的工厂或车间交付给技术引进方使用。交钥匙工程主要适用于大型的新建项目,其特点是:(1)规模大、投资多,一般都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举足轻重的骨干项目。(2)与技术有直接关系,大部分项目都是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都涉及到技术转让问题。(3)项目的内容复杂,有设备采购、技术引进、土建施工、技术服务的设备安装等环节。

(4)从贸易的性质来看,既有商品出口,又有技术转让,还有劳务输出,是一种综合性的贸易活动。目前,国际上还出现一种“产品到手”方式,是“交钥匙”方式的进一步发展。两者之间的区别:根据交钥匙方式,工程建成后,经过试车,证明已达到规定指标,该工程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至发包方;根据产品到手方式,承包方往往还要承担培训发包方的技术人员的责任,只有在该工厂在发包人员的实际控制下经营了一段时间,确保该工厂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后,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这样,承包方不仅要承担自身技术上不测因素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发包方技术上不测因素的风险,而后一种风险比前一种风险更难掌握。因此,产品到手方式的要价高于交钥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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