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专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4页(429字)

具有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方法转让给另一相同类型的企业的一种技术贸易。

其主要特点是:双方经营同样的行业,出售同样的产品,提供同样的服务,使用同样的商品名称和商标。根据范围和类别的不同分为3种:(1)产品专销。被许可人经销许可人所指定的某类商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许可人须保证货源供应,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商号,并传送一定的市场信息或销售经验。被许可人则要在商店的选择、店面布置、广告宣传及服务质量方面接受许可人的指导。(2)服务专营。

被许可人,即专营接受方所经销的产品,必须按照与服务招牌相符的方式加以配制、处理、装配、加工和服务。(3)商业格式专营。

这是一种比较复杂的专营形式。许可人转让给被许可人的不仅是服务标志的使用权,而且还有产品的加工、配制和处理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和经验,以及全套出售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格式。所有这一切联成一体,受许可人的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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