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许可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9页(349字)

一国的技术出让方,许可他国的技术受让方使用自己所有的专利、商标或者专有技术,而由受让方获得该项技术使用权并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协议。

国际技术贸易许可合同的主体,一般来说是跨越国境的当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技术转让的;其客体,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有时也包括普通技术的转让,因为世界各国经济基础和科学技术水平不尽一致,某一技术可能在该国或地区已成为很普通的技术,但某些国家或地区仍未掌握,仍有引进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也可以签订普通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国际技术贸易许可合同可分为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以及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两者或三者的混合许可合同等。

上一篇:许可证贸易协议 下一篇:独占许可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