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94页(562字)

当事人双方就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并应负赔偿责任而签订的条文。

违约责任条款,是许可合同的核心条文。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各方当事人的主要违约情况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如供方拒不提供专有技术、技术资料或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受方就有权终止合同,退还已付款项,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2)如供方延迟提供专有技术、技术资料或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受方就可按延迟时间长短,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如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违反保证,不是完整、无误、有效的,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目标,受方可要求供方立即采取改进和补偿措施;如仍不能达到合同的目标时,则可进一步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4)如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违反保证,不是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或被法院宣告无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第11条规定,应由供方负责应诉,如被第三方指控的侵权成立,受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5)如受方不依期付款,供方就有权终止合同,要求退还技术资料,并赔偿损失。(6)如受方迟延付款,供方就有权要求受方交付延期的利息。

(7)如受方违反保密条款,供方就有权要求受方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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