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04页(597字)

亦称“承包商”。

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项目的承揽方。国际间通过招标、议标或其他途径,承包物资采购、实施建设项目或办理其他经济事务活动的承包者。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海外工程承包业务管理》规定:“承包人,一般是指从事专门工程项目施工的个人、事务所或公司,或者是他们的联合体,这里是指土木工程的施工者。”国际通用《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个人或者若干人,厂商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后继人及得到许可的受让人。”承包人按不同承包方式可分为总包人、分包人、二包人、联合承包人、带资承包人和受托承包人等。其与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加以确定。承包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工程价款或报酬;主要义务是:(1)承包人应以应有的细心,认真和努力进行工程的施工与维修,及时选定和组织施工队伍,挑选项目主要负责人。(2)提供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即根据工程进度时间表的要求,按期派遣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

(3)提供工程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与施工和维修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或永久性的其他物品,即积极采购质量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依照施工进度计划,按期运到项目现场,保证供应。(4)承包人应对建筑施工的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办法的充分稳定与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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