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代理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07页(936字)

受国际承包公司的委托,代为办理投标和承包工程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应具备下列条件:(1)资信可靠。要有一定的资产、资本,在当地官方和承包市场上有一定的信誉。(2)对当地承包市场的情况、知识、习俗和有关法律、规定等相当熟悉,有代理业务的经验和活动能力。(3)经营作风好。

(4)佣金水平合理。其与承包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代理业务范围,由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或合同规定。

代理人向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1)向委托人传递招标信息,协助其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取招标文件。(2)协助委托人办理出入境签证、劳工证、居留证、物资进出口许可证、驾驶执照等证件手续。(3)提供当地法律、规章制度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当地物资、劳动力市场行情及一般商业活动信息。(4)沟通委托人和业主及有关方面的联系,传递委托人与业主之间的对话,促进委托人与当地工商界的友好关系。(5)协助委托人租用当地土地、房屋和机械设备,建立电传、电话、邮政信箱户头等。承包商委托代理人开展活动,在签订代理合同的同时,要向代理人颁发委托书。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授权证书,是指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授权开展代理业务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委托书的有效期限等。

委托书通常要经过公证、认证后才能生效。

只有持有授权证书的代理人才能对外进行代理活动。

一切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其后果代理人自负。代理费一般为工程标价的1%-5%。视工程项目大小和代理业务繁简而定。通常工程项目较小或代理业务繁杂的,代理费率较高;反之则较低。

代理费的支付以工程中标为前提,不中标者不付给代理费。但是,无论中标与否,当合同期满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中止代理合同时,委托人都应付给代理人一笔特别酬金。只有代理人失职或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时,才可以不付给这笔酬金。各国政府对承包代理人有不同规定。

阿尔及利亚禁止使用代理人。伊拉克、约旦、叙利亚、利比亚对是否使用代理人不作规定。巴林政府建议使用代理人。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阿曼、埃及则明文规定,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要承包国内工程的外国承包商必须通过本国代理人争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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