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到手”工程招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3页(198字)

以签订产品到手即*保产合同为目的而进行的招标。

中标人须承包的范围包括拟建项目前期准备、设计、材料供应、施工安装、试运转、人员培训;还须保证在工厂投产和工程使用后一定时期(一般为二三年)承担技术指导、设备维修和技术培训等任务,并确保生产出符合规定的产品。其优点是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缺点是报价一般极高。此种招标方式多为技术水平极低的发展中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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