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注册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9页(912字)

国际承包公司为在某个国家承揽工程项目,而在这个国家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和注册以取得合法的承包人地位。

国际上有些国家规定,外国承包公司在未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合法承包人地位前,没有资格承揽任何工程项目。申请一般有两种做法:(1)注册登记在先。

即首先办理好注册登记方能参加投标,注册登记是资格预审的一个重要内容。

(2)注册登记在后。即在投标并中标后,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然后才可签订合同。也有的国家规定可在经营过程中注册登记。

国际承包公司在一个国家申请注册,必须首先向东道国当地政府有关机构递交申请注册的文件,包括:(1)公司章程或备忘录。(2)公司营业证书。

(3)公司地址。

(4)公司在世界各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清单。(5)公司董事会名单。(6)公司董事会颁发的申请注册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的委任书。

(7)申请注册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地址。(8)所在国出具的与申请注册分公司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等。上述文件须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东道国驻承包商所属国使领馆认证后,方能生效。

中国的对外承包公司在国外申请注册,先要获得中国主管部门批准,所要递交的上述文件,均需经过公证机构、外交部和有关国家驻中国使馆认证,才能有效。

按照中国《关于来我国合作开发和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问题的通知》,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等承包活动。办理注册登记时外国承包商除了递交上述文件外,还要交:(1)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承包工程施工的批准文件及许可证的复印件。

如果是外资企业的建设项目,则凭外资企业出具的工程承包委托书。(2)中国有关单位或外资企业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证书。

(3)工程承包合同。(4)外国承包商的合法开业、资本信用证明。

(5)外国承包商的名称、承包工程项目的内容和驻华主要人员名单。(6)注册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外国承包商登记注册后,发给《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登记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即为承包工程的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外国承包商应到当地的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缴回《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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