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1页(923字)

亦称“总标单”。

由招标人组织制定,由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格式、有关附件和填写要求等一系列文件的总称。招标书经投标人填写后即成为投标书。

它是投标人在广泛调查和论证基础上作出的书面报价文件,由投标单位填制完毕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密封,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地点。一般较大的项目都派人专程送交招标人。

投标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包括:(1)投标人确认参观了工地现场、审阅了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书和合同条款,愿意承包该招标项目,并提出总报价。(2)投标人确认投标书附件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3)投标人确认在接到开工命令后若干天(国际惯例一般为30一60天)内开工,并在合同规定期内竣工。

(4)投标人同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和现定报价金额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5)投标人确认一旦投标被接受,则要求提交一定金额(国际惯例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确认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国际惯例为90一120天),并确认在此期间内该投标对其具有约束力。(7)投标人确认招标人关于不受必须接受最低标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的声明。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责任和义务的理解与确认。附件主要列明一些重要的投标数据,其内容通常包括:(1)履约保证金。(2)保险的最低金额。(3)开工命令与开工日期的间隔期限。

(4)总工期。(5)违约罚金总额。

(6)临时结算的最低金额。(7)工程维修期限。

(8)签发验收证书后的付款期限。(9)保留金的百分比及保留金占承包总价的最高比例。(10)保留金期限以及外汇汇出国外的百分比等。其正文和附件以填空形式表达报价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对招标书的要求和规定不得更改或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从法律角度看,投标书是投标人发出要约的书面记载,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以前,投标人可用书面或电报(电传)向招标人提出撤回、修改或更正,修改、更正后的投标书将被认为是正式的投标书;规定的开标时间以后,任何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或更正自己的投标书。一旦中标,投标书就成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承、发包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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