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9页(270字)

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完成某项工程的施工、维修等任务,业主支付固定工程量总价而达成的协议。

总价合同的一种形式。具体做法是由业主将发包工程按图纸和规定、规范分解为若干分项工程量,由承包人据以标出分项工程单价,再把分项工程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出分项工程总价,各分项工程总价之和就是工程总价,即合同总价。

这种合同形式的优点在于承包人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更而不需测算工程量,因此,合同的履行和管理都比较容易;不足之处是延长了招标准备时间,因为要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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