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4页(258字)

亦称“工程完工结算付款”,“工程最终结算”。

业主在承包工程竣工,维修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与承包人进行的工程应付款总结算和支付。支付期限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一般是在最终结算证书签发日起的30天内。具体做法是承包人在取得工程维修合格证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款最终结算清单,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最终结算证书,证明根据合同,业主最后应付的款项。业主凭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清包括中间结算时扣付的保留金等全部应付款。为防止业主不付清工程款,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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