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4页(355字)

亦称“维修保证金”。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的,由业主从应给付承包人全部工程款中扣下一定比例的金额。作用是约束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仍承担维修义务,直到合同规定的维修期结束,工程项目合格交付。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规定所扣留的保留款的数额为每次结算金额的5%-10%,具体由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但其总额一般不能超过承包合同总金额的5%,几次所扣金额已达总价5%时,以后的中间结算就不再扣留。

所扣的保留款在业主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最后移交证书若干日内全部支付;或者规定先支付一半余款,待合同规定的维修期结束后若干日内再支付另一半。

一般在“交钥匙合同”方式中都有这一规定。保留款的规定,使业主在因施工项目不合格而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时,处于有利位置。

上一篇:每月工程款 下一篇:最终付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