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2页(228字)

劳务人员按照劳务合同规定给雇主提供劳动或服务的时间。

即劳务人员的工作日。工作日通常规定为每天8小时,每周6天,每月工作25天。劳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向雇主提供的劳动或服务的价格就是该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如因气候、材料供应或雇主原因造成停工时,雇主应支付劳务人员的正常工资。

如果工作需要(比如有的工种需要每日三班不间断工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务人员可以加班。根据国际惯例,加中班和夜班要享受夜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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