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2页(521字)

劳动力的价格。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雇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劳务人员的报酬。工资一般采用按月计酬;如果计算不是一整月的工资,需规定日工资标准(通常是按每月工资的1/25支付)和小时工资标准(以日工资标准除以规定的每日工作小时数)。

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劳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即工作日内)向雇主提供的劳动或服务的价格。

根据合同双方协议不同,工资的组成也不同。有的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所得税、保险费、交通费、医疗劳保及办公用品等全部费用;有的规定仅包括基本工资以及伙食费。

其他则由雇主安排解决,工资根据劳务人员的技术职称和不同的工种按不同标准支付;通常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可兑换货币订价,也可以用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货币计价,或者用可兑换货币和当地货币按一定比例(由双方商定比例)计价,这在合同中应订明,并且也要对计价货币的汇率和保值加以规定。工资原则上按月支付,通常采用银行汇付方式支付。

合同应当订明是信汇、电汇还是票汇支付,并写明汇入行名称和帐号。汇款手续费由雇主负担。如果雇主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逾期支付工资,劳务人员有权按合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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