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3页(397字)
劳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之外为雇主提供劳务或服务,雇主应依劳务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劳务人员的报酬。
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双方协商,可以要求劳务人员加班,即在合同规定的每日工作小时数(一般为8小时)之外提供劳务,或者在合同规定的每月工作的天数(一般为25天)之外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日内提供劳务。加班费的计算办法通常为:(1)平日加班工资(指8小时之外、晚7时之前的加班)为:小时工资金额×加班时数×125%(或150%)。(2)平日加夜班(晚7时至次日晨5时)和公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小时工资金额×加班时数×150%(或200%)。(3)节日加班工资为:小时工资金额×加班时数×200%。
加班费按月与工资一起支付。其外汇与当地货币的比例也与基本工资相同。如果实行三班工作制,则夜班工资应按125%计算,或只工作7小时,并领取夜班补贴(包括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