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旅游基本法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57页(397字)
日本调整旅游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963年6月制定。分5章共23条。第1章“总则”,规定了为实现国家有关旅游政策而设定的目标与措施。目标是“促进外国旅游者的来访以及改善对外国旅游者的接待工作,综合形成国际旅游地区和国际旅游路线,确保旅游安全,增进旅游者的便利,保持、扶植并开发旅游资源,维持旅游地区的美观和雅致”。
为实现这些目标,在法制、财政、金融等方面,日本国政府采取必要的手段。第2章“促进国际旅游事业”,综合规定了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第3章“旅游者的保护及关于旅游设施的配备”,规定了为发展国际旅游事业和普及国民健全的旅游、旅行所采取的措施。第4章“行政机关及有关旅游的团体”,规定了旅游行政组织的完善、经营的改进以及必要时建立旅游团体等方面的事项。第5章“旅游政策审议会”,规定了发展旅游事业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旅游政策审议会的组织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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