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69页(430字)

对经过加工制作的食物产品或与食物产品相关联的产品所作的广告。

其范围包括食物药品广告、食品添加剂广告、食品容器广告、食品包装材料广告、食品用具和设备广告、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具以及食品设备的洗涤剂广告。在中国,农业生产单位申请发布广告,应出具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发布广告的证明;工商企业申请发布广告,应出具《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说明书,向地市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外国企业持《进口食品卫生注册证》或其他经过中国食品监督机构批准的证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于须按规定办理《食品广告审批表》的食品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内容设计制作和发布,如需更改,应告知广告客户重新申请。

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列入广告宣传内容同时发布;内容涉及药物疗效和保健作用的食品广告,必须要求广告客户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否则不得发布;不得为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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