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69页(406字)

以推销农药产品类为内容的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申请刊播、设置和张贴农药广告,必须办理农药广告审批表。

在全国性报刊、广播、电视上刊播农药广告,应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理农药广告审批表;利用其他媒介刊播、设置农药广告,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的药检或植保部门办理农药广告审批表。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刊播农药广告,应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广告经营者则必须按照《农药广告审批表》批准的内容设计、制作和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审批表的内容。若广告客户确需更改其内容,广告经营者应告知其重新申报。

未经批准的农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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