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71页(681字)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对广告主要求刊播、设置和张贴的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核实和查证。

中国,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于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刊播、设置和张贴。广告审查的实质是将广告、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三者进行对照,审核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真实、合法。审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1)审查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包括广告主的名称与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是否一致;广告内容中所指定的住所或地址与营业执照核定的是否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与营业执照核定的是否一致;广告的内容是否超越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范围。(2)审查广告是否真实。包括审查广告证明书是否按要求提供,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无伪造变造;对需要通过实际操作使用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广告产品,进行实物查验或要求实际操作或使用示范。必要时可进行专门测试。(3)审查广告的设计和制作形式。包括审查广告的语言文字、表述形式、画面等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含糊表述,有无夸大宣传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情形;有无使消费者容易产生误解或错误认识的言辞。(4)审查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有无广告管理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内容,有无违反其他与广告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的规定。

广告经营者不有效行使审查权利或者未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的,广告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虚假广告的,必须责成发布更正广告,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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