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船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97页(292字)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装货港签发的注明中途在某港转船而运至目的港的提单。

这种提单通常由第一程船运输的承运人签发,但它包括货物的全程运输。即海海联运。

为了分清各程船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各程船承运人需再签发分程提单。分程提单是各承运人内部责任划分的凭证。

签发转船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各程的承运人对各自航程的运输负责。如发生货损,收货人有权向发生损害的该航程的承运人索赔,但并不免除签发转船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全程运输所应承担的责任,即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连带责任。

转船提单仅适用于信用证规定可以转运的货物,否则银行可以拒绝议付货款。

上一篇:不清洁提单 下一篇:多式联运提单
分享到: